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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海市公安局招聘第三方公司维护自建监控项目(二期)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4-04-27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凌海市公安局招聘第三方公司维护自建监控项目(二期)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11-23 至 2023-11-29
撰写单位: 辽宁万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姜平莎
(凌海市公安局招聘第三方公司维护自建监控项目(二期))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凌海市公安局招聘第三方公司维护自建监控项目(二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781-00120
项目名称:凌海市公安局招聘第三方公司维护自建监控项目(二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44,400.00
最高限价(元):344,4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 合同履行期限 1年(具体期限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 履约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 付款方式:以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需求

1、招聘第三方公司提供维护服务,维护凌海市公安局自建用于维稳、社会面防控的监控摄像头, 数量约820个 (包含81个卡口)。

2、维护期 1 年,维护范围为维修所涉及的摄像头(包括角度微调、镜头定期清洁、遮挡物定期清理)、摄像头杆、电路、网络链路等一切配套设施。

3、维修所需配件及耗材由凌海市公安局负责提供,第三方公司维护工时费由凌海市公安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电费、网费由凌海市公安局负责。如需电路改造由第三方公司负责,网络链路问题由第三方公司负责与运营商协调解决。

4、摄像头故障巡查由凌海市公安局负责,第三方公司为公安局提供7*24小时服务、2小时响应,8小时修复,重大故障4小时修复(优先保障指挥中心重点考核摄像头、维稳重点部位摄像头)。当接到凌海市公安局故障推送单后(摄像头在平台内预览或回放不正常视为故障),第三方公司维修超出时限时将按双方约定给予第三方公司减免支付费用的处罚(偏远地区的摄像头维护时间可通过协商适当延长)。

5、第三方公司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及维护所需的专业设备和专业车辆,维护人员要相对固定,由第三方公司负责为其缴纳人身意外等保险,维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意外均由第三方公司负责。

6、第三方公司应按公安局要求履行保密职责。坚决杜绝泄密事件发生,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期限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3日 08时00分至2023年11月2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0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辽宁政府采购网项目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确保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和电子文档文件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并根据制作规范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开标时,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根据自身条件可持CA锁及电脑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也可以由供应商自家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
6.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凌海市公安局
地 址: 国庆路8号
联系方式: 0416-81910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万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5-12号
联系方式: 0416-3310318
邮箱地址: Lnwq0416@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万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4169004304102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女士
电 话: 0416-3310318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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