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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2024年绥靖油田靖边延安内蒙区域钻井废弃物拉运处置服务项目

· 2024-05-28

招标公告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2024年绥靖油田靖边延安内蒙区域钻井废弃物拉运处置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Y24-XA605-FW1236

(重要提示: 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 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信息表》 中的 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 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 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 填写 信息错误或与 投 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2024年绥靖油田靖边延安内蒙区域钻井废弃物拉运处置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针对第四采油厂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废弃钻井泥浆、岩屑、钻井液携带物等废弃物进行收集、板框压滤、转移及集中合规处置,处置过程严格执行属地生态环境局相关钻井废弃物集中处置制度。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属地政府有关钻井废弃物防治规范、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第四采油厂相关规定。

2.2 招标范围:收集压滤转移处理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油田区域探井、评价井、开发井(水平井)钻井废弃物产生量不超过600吨/口,滤液不超过120吨/口;大斜度井钻井废弃物产生量不超过500吨/口,滤液不超过110吨/口;开发井(直井、定向井)钻井废弃物产生量不超过400吨/口,滤液不超过100吨/口;气田:定向井、直井钻井废弃物产生量不超过765.05吨/口,水平井不超过1215.5吨/口,侧钻井不超过对应井型限值的1.5倍;特殊状况超出部分及特殊井以实际处置数量为准,此单价包含钻井废弃物收集压滤、运输、处理等所有费用。处置量均为预估量,招标人不承诺工作量,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2024年部油田署井65口。项目预算金额为:407.16万元(不含增值税,含HSE费用),本次工作量为暂定工作量,招标人不保证工作量,如因油田公司、第四采油厂政策调整导致工作量发生变化,最终以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本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

第一标段(ZY24-XA605-FW1236-1):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钻井废弃物拉运处置服务项目,预算金额为313.2万元(不含增值税,含HSE费用),需1家服务商。

第二标段(ZY24-XA605-FW1236-2):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延安区域志丹钻井废弃物拉运处置服务项目,预算金额为46.98万元(不含增值税,含HSE费用),需1家服务商。

第三标段(ZY24-XA605-FW1236-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内蒙古鄂托克前旗钻井废弃物拉运处置服务项目,预算金额为46.98万元(不含增值税,含HSE费用),需1家服务商。

本项目多个标段可以兼投兼中,按标段顺序评标,后续标段投标人拟派的项目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驾驶员)、车辆、设备不得与前序标段(第一、第二标段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的拟派人员、车辆、设备重复,否则其后续标段投标将被否决。

2.3 服务地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所属陕西省榆林市、延安市、内蒙古鄂托克前旗境内。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需有自建的集中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应具有环保或政府审批部门下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资料,且须具有有效的排污许可证(行业类别:固体废物治理)。

3.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第一、第二标段非陕西省境内集中处理厂的投标人须取得移出地和接受地同意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的许可文件或手续,或承诺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取得取得移出地和接受地同意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的许可文件或手续。第三标段非内蒙古境内集中处理厂的投标人须取得移出地和接受地同意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的许可文件或手续,或承诺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取得取得移出地和接受地同意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的许可文件或手续。

3.4 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名。第一标段:投标人须配备至少2套压滤设备人员,每套压滤须配备操作人员至少2名。第二、三标段:投标人须配备至少1套压滤设备人员,每套压滤须配备操作人员至少2名。拟派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硫化氢证(有毒有害气体防护证)和HSE培训合格证。

招标评审时: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非退休人员,其中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劳动合同、2024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须包含基本养老保险)。操作人员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劳动合同。

承诺服务时:本次招标的评审环节对全员持有硫化氢证(有毒有害气体防护证)、HSE培训合格证不做要求,有证人员可在人员计划表中注明持证情况,无证人员需承诺在进场服务前完成培训并取证,提供承诺函。

3.5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提供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及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普通货物运输。

3.6 投标人须提供自有压滤设备,第一标段:至少2套(每套压滤设备包括:1台隔膜压滤机),过滤面积≥150平方米,第二、三标段:至少1套(每套压滤设备包括:1台隔膜压滤机),过滤面积≥150平方米。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和铭牌照片、设备实物照片。

3.7 业绩要求: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至少有一项类似固体或液体废弃物集中处置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条款、对应结算发票(含清单),发票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可以查询)。

3.8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9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列入经营异常或(黑名单)已经移出的不计算在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

3.10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 4 年 5 月 29 日至202 4 年 06 月 03 日 完成以下两个步骤:

①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该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有关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②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地址:http://www2.cnpcbidding.com/#/login,投标人登录账号和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一致,投标人首次登录通过手机验证码登录,登录后设置密码。如有问题,致电400-8800-114转电子招标平台。

4.2招标文件每套(共1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按标段缴纳),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在线报名和自助购买文件)后,标书款到达指定账号的次日自动解锁,潜在投标人可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4投标人支付标书费后,在商城个人中心进入订单列表,点击已缴纳的标书费订单,点击订单详情,可以自行下载电子版普通发票。

4.5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需要使用U-key完成投标工作,所有首次参与中国石油招标项目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下载方法如下:

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https://www.cnpcbidding.com通知公告栏目的操作指南中电子招投标平台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即可下载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zip。

5.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 202 4 6 19 0 9 00 分( 北京时间)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之前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5.2投标截止时间未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系统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3 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第一标段: 25000 人民币 第二、三标段 6 000元人民币 的投标保证金(按照标段缴纳)。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保证保险或电汇或银行保函形式递交,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5.4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咨询招标机构联系人;对系统操作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 :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咨询电话 :4008800114 ,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

招标机构: 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 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

地 址: 银川市兴庆区长庆油田银川生产指挥中心11楼

联 系 人: 桂军友

联 系 人: 曾奎、陈勇

电 话: 029-86503838

电 话: 0951--6939613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zbzxcy@163.com

招标机构: 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2024 5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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