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圩新区精细化工物流服务基地项目可研修编项目询价公告
(二次公告
连云港徐圩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对 徐圩新区精细化工物流服务基地项目可研修编 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1.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 徐圩新区精细化工物流服务基地项目可研修编
1.2项目编号: /
2.项目概况
2.1项目地点: 徐圩新区 ;
2.2建设规模: / ;
2.3 工期要求: 30 日历天,实际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4 采购控制价: 6 万元,报价高于采购控制价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5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询价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
2.6 采购范围: 根据现在的市场情况,对徐圩新区精细化工物流服务基地项目可研报告中的投资收益及市场需求部分进行调整 。
2.7付款方式: 完成可研编制并取得备案后一次性付清 。(采购人付款前,供应商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6 %,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迟延付款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因国家税制改革或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而引发的增值税税率的变化,本合同应适用调整后最新税率,合同原约定的不含税价不因税率变化而改变).
3.资格条件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供应商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供应商资质要求: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相应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 ;
3.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
3.4业绩要求: / .
3.5 信誉要求:
3.5.1未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3.5.2供应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评审阶段,供应商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审委员会不得推荐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在成交候选人公示至发出成交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成交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注:以上信誉要求内容由各供应商按照询价文件附件承诺书要求进行承诺,并承担作出虚假承诺的一切后果。
3.6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存在同一人直接关联任职,担任股东或高管(董事长、总经理、副经理、董事、监事)的不同单位;
(7)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供应商)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8)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9)参与港控集团及子公司项目采购存在围串标情形且被限制参与采购活动的。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
4.询价文件的获取
4.1询价文件的获取时间为: 2024年10月23日至 2024 年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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